close

  掃描二維碼
  微信看新京報評論
  ■ 第三隻眼
  在該案中,當地法院庭長之子王某究竟充當了怎樣的角色,必須查實,而不能偏聽其一方說法。
  近日,陝西咸陽三原縣一起殺人案,引起廣泛關註:小伙劉某在路上與陌生男子寇某因瑣事產生衝突,後遭其及同行者毆打並被用刀捅死。據瞭解,陌生男子同行的伙伴有兩人,其中便有作為三原縣人民法院某庭庭長之子的王某。事後3人遭刑事拘留,但讓死者家屬想不通的是,3天后王某被取保候審。5月15日,咸陽中院公開審理此案,公訴機關只對除王某之外的兩人提起控告,王某卻未作為被告,反而被指存在“見義勇為”行為。(5月17日《華商報》)
  只因區區小事,釀成人命大案,本案之所以發生,幾名當事人的不理性、不剋制是重要因素,而它也與本案的共同犯罪屬性有著緊密關聯。而今,在兩名同伴均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情況下,作為案發之時同行者的王某,卻未被起訴追究刑事責任,只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,這難免讓人心存疑慮。在微博上,它就受到一片質疑。
  就此案細節看,王某是否是伙同作案,還有待查證,但無論是被害人女同伴的案情還原,還是被告人的當庭供述中,均提到王某參與了對劉某的毆打。這些證言,對王某非常不利。
  除此之外,該案中的人物關係圖譜與案發事由,也讓人尋思:案發時王某一直在場,他跟其他二人是朋友關係,案發前剛一起喝完酒。當然,同行不等於同伙,在場不等於就是案件的共犯。然則,在這種關係、場合、情勢之下,要排除王某的共犯嫌疑(或者證明王某也是共犯),公安、檢察機關還需要更多證據支持。
  在庭審中,王某稱,發生衝突時,他發現一同伴動了刀,所以拉住他讓被害人趕緊跑;在鬥毆過程中,他還搖了搖一被打暈的受害者女同伴說道:“你趕緊起來,要不他就被打死了”。要證實王某所述,涉事同伴的供述極為關鍵。其陳述均與王某所述一致嗎?王某是否參與毆打,作為案件引發者的寇某又是怎樣供述的呢?儘管個中有些細節尚不得而知,但對辦案機關而言,這些都亟須查實。比如對公安機關來說,在偵查時,可從被害人身上提取(或排除)王某的指紋、皮屑,從而通過技術手段對王某有無參與共同犯罪作出判斷。
  王某辯稱:自己一直在勸架,所以不認錯不認賠。這尚未得以證實。如果它屬實,那該行為仍值得提倡,儘管說勸架與制止犯罪不能混為一談。但在缺乏更充分證據支持之前,說王某是“見義勇為”地制止犯罪行為,為時尚早。他在該案中究竟充當了怎樣的角色,必須查實,而不能偏聽其一方說法。否則,公眾也只能質疑,他沒成被告,是因“有背景”。在此,期待司法機關能以更權威的信息和判斷,廓清案情,作出公正判決,也消除公眾疑慮。
  □劉子溪(法律工作者)  (原標題:庭長兒子涉捅人案,排除共犯需證據鏈支持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mzspuu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